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相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2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4民初3425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28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相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23660.45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相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5050元;三、被告陈利对被告吴相东的上述两项应付款负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2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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