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相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4********2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4民初3425号 |
案号 |
(2021)浙1024执2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相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23660.45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5月18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吴相东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5050元;三、被告陈利对被告吴相东的上述两项应付款负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仙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