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明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81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725民初2010号 |
案号 |
(2021)川1725执2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荣宗、苏明先、廖登云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清凤偿还借款本金352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以35200元为基数、按起诉之日即2021年3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廖荣宗、廖登云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清凤偿还借款352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以35200元为基数、按起诉之日即2021年3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杨清凤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本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0元,由被告廖荣宗承担850元、苏明先承担340元、廖登云承担8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