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培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715********0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07)红民初字第47号
案号
(2021)黑0724执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春市红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解培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晓峰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二十万零五千六百二十七元六角(205,627.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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