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仲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724********2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92民初988号
案号
(2021)赣0192执5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仲刚支付原告南昌国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利息、税金及律师费共计500000元,分十二次支付:1、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30000元;2、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每月20日前支付40000元,共十次,合计400000元;3、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70000元;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即有权要求对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南昌国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421元(已减半),由原告南昌国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