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仲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4********2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92民初988号 |
案号 |
(2021)赣0192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仲刚支付原告南昌国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利息、税金及律师费共计500000元,分十二次支付:1、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30000元;2、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每月20日前支付40000元,共十次,合计400000元;3、2022年3月20日前支付70000元;二、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即有权要求对所有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南昌国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421元(已减半),由原告南昌国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承担;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