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逯红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7********0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106民初934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5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逯红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剩余贷款本金4422.05元;二、被告逯红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截止2021年5月6日的利息111.87元、罚息260.89元、复利15.72元,共计388.48元;三、被告逯红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自2021年5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4422.0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计算的罚息;四、被告逯红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支付自2021年5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11.8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计算的复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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