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延吉市炫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224********H45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1民初2153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5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延吉市炫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贺传魁35100元。二、如果被告延吉市炫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677.5元,公告费600元,被告延吉市炫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成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1MA157YH45E |
登记机关 |
延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延吉市太平街汉城花园7号楼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