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欣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1********4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1民初4778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38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延吉市李宇生鲜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延边众大肉制品经销有限公司剩余款331472.57元;二、被告张欣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3136元,保全费2117元,由被告延吉市李宇生鲜有限公司、张欣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