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722********10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0122民初608号 |
案号 |
(2021)吉0122执1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王雅贤各项损失共计604546.97元;二、驳回原告王雅贤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45.47元(原告预交元),减半收取4922.73元,由被告于鹏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