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722********1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0122民初609号
案号
(2021)吉0122执11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农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5633.29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84.50元(原告预交元),减半收取2129.25元,由被告于鹏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9-03
发布时间
2021-12-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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