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吉2401民初3717号
案号
(2021)吉2401执3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鹏支付原告康晓龙租赁费15.5万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8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季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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