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市法尔特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1N0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06民初864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7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丹阳市法尔特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东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3715元;二、被告丹阳市法尔特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东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30000-4-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4日起,以437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5日起分别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驳回原告南京东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47元,减半收取计1023.5元,由被告丹阳市法尔特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23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丁必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MA1N0YG8XK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丹北镇新桥东环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