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博乐市宏博混凝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527********2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701民初1547号
案号
(2021)新2701执1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事项:1、依法强制执行(2019)新2701民初1547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博乐市宏博混凝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远安支付货款1359511.95元;二、被告博乐市宏博混凝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远安支付货款1359511.95元的利息54380.48元(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8年8月16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本案受理费17525元由被告博乐市宏博混凝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以上合计1382517.3元。2、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洪慧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015802472282
登记机关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博乐市友谊路35号(财险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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