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卓源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57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105民初9081号 |
案号 |
(2020)浙0105执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拱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斌、泸州卓源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租金272428.3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欠付租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4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租金付清之日)。二、驳回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09元,财产保全费2160元,合计5269元,由被告张斌、泸州卓源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时间 |
2020-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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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春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21555787898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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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泸县兆雅镇兆雅街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