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921********2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603民初800号 |
案号 |
(2021)闽0603执2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确认尚欠润美纸业(福建)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942788.55元。1、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润美纸业(福建)有限公司40万元,具体为:(1)解除财产保全之日起三日内偿还10万元;(2)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3)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10万元;(4)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0万元。2、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润美纸业(福建)有限公司75万元,具体为:(1)2022年3月31日前偿还187500元;(2)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187500元;(3)2022年9月30日前偿还187500元;(4)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187500元。3、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润美纸业(福建)有限公司75万元,具体为:(1)2023年3月31日前偿还187500元;(2)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187500元;(3)2023年9月30日前偿还187500元;(4)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187500元。4、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3月31日前偿还润美纸业(福建)有限公司42788.55元。5、因销售有淡旺季,结合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情况,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可以调整每季度的还款额度,但不得低于每季度还款额度的50%,每年第四季度需偿还全年的还款额。二、方飞应对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方飞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还款,款项还清则润美纸业(福建)有限公司与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方飞因本案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终结。若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方飞有任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则润美纸业(福建)有限公司有权就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方飞尚欠货款本金及利息(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即按年利率7.7%计算)以及违约金10万元,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6408元,减半收取计1320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厦门启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