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彦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381********1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403民初1380号
案号
(2021)辽0403执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彦辰、抚顺市东洲区嗳健健身俱乐部分三期支付原告兑金85277元,第一期于2021年9月10日给5277元,第二项于2021年9月30日给付原告30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10月7日给原告5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刘彦辰、抚顺市东洲区嗳健健身俱乐部承担,于2021年9月30日随30000元一并给付原告。被告刘彦辰、抚顺市东洲区嗳健健身俱乐部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给付,原告冉彬彬有权就剩余全部欠付兑金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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