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彦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81********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0403民初1380号 |
案号 |
(2021)辽0403执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彦辰、抚顺市东洲区嗳健健身俱乐部分三期支付原告兑金85277元,第一期于2021年9月10日给5277元,第二项于2021年9月30日给付原告30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10月7日给原告50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刘彦辰、抚顺市东洲区嗳健健身俱乐部承担,于2021年9月30日随30000元一并给付原告。被告刘彦辰、抚顺市东洲区嗳健健身俱乐部如有任何一期未按时给付,原告冉彬彬有权就剩余全部欠付兑金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