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阳县胜宏汽车货物运输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0********8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021民初431号
案号
(2021)辽1021执2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金连涛因交通肇事死亡的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3182020=636400元、丧葬费37632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03(5+6)5=48846.6元、交通费6106元,合计778984.6元。对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六原告323000元,自己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六原告10万元,其余的经济损失为355984.6元,由被告张杰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金锡全、方忠梅、陈立凤、金晓楠、金慧孟、金慧巧355984.6元经济损失的80%,即284788元。二、被告辽阳县胜宏汽车货物运输队在被告张杰交纳的管理费9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62元,由被告张杰负担3490元,由六原告负担87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秀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0213187428644
登记机关
辽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兴隆镇小赵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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