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迟燕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82********3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2民初14140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3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学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城区支行借款本金175890.94元、利息4091.67元(截止到2020年8月21日)及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陈学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城区支行律师代理费4000元;三、迟燕妮、陈建刚、李淑红、荆顺贵对上述第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0元,减半收取1990元,保全费1520元,合计3510元,由陈学深、迟燕妮、陈建刚、李淑红、荆顺贵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农商银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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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