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24********2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11301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07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2621798】。判决如下:一、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偿还欠款本金;二、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违约金等费用[以尚欠本金为基准自逾期日起按合约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但上述未付利息、违约金等费用的计收标准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被告已还款部分应按照协议约定自上述应还欠款中予以扣减;三、各案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支付律师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9-17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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