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闵吉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1********2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4民初2100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1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闵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36639.62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6月1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0元,由被告闵吉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