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玲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2********4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12民初2199号 |
案号 |
(2021)赣0112执1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继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88583.56元及利息(其中代偿款31614.83元的利息从2019年8月24日起按日利率的万分之四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代偿款56968.73元的利息从2019年12月14日起按日利率的万分之四计算至还清款日止)。二、被告李春连、吴玲华、吴继强对被告吴继亮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270元,由被告吴继亮、李春连、吴玲华、吴继强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承担的部分于上述付款时间内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