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伟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122********124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702民初826号
案号
(2021)桂0702执20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进华、詹伟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42702.08元;二、被告林进华、詹伟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42702.08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13日起至还清上述代偿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案件受理费527元,由被告林进华、詹伟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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