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6********5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2民初1066号 |
案号 |
(2021)川0182执3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段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彭州支行透支本金18560.75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6月25日为6040.71元,自2021年6月26日起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彭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元,由段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