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建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0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534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2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陈卫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透支本金49439.56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3月30日为9046.4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叶建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陈卫民、叶建屏负担案件受理费421元,申请执行费77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