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平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01********0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202民初1668号
案号
(2021)桂1202执19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平艳确认尚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截至2021年2月1日信用卡透支本金本金47795.61元,利息3963.72元,共计51759.33元;2021年2月2日后所产生的利息按照《牡丹公务卡领用合约》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清之日止(具体金额以原告的计算机系统在被告莫平艳的贷款账户上智能结算生成的数据为准);二、被告莫平艳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偿还上述全部借款本息(具体金额以原告的计算机系统在被告莫平艳的贷款账户上智能结算生成的数据为准);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166元,调解减半收取583元(原告已经预交),被告莫平艳负担,并于2021年7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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