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2********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民终5262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恢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2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撤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2民初2605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驳回武孟卿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邢磊、白峰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武孟卿负担4600元,邢磊、白峰负担9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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