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绥化盛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12********38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10民初2153号 |
案号 |
(2021)黑0110执2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洪新医疗费6026.88元;二、被告杨子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洪新医疗费20533.33元(26560.21元-6026.88元);三、被告杨子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洪新住院伙食补助费3200元;四、被告杨子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洪新误工费5568元;五、被告杨子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洪新护理费6444.36元;六、被告杨子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洪新陪护人员交通费128元;七、被告杨子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洪新交通费998元;八、被告杨子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洪新住宿费166元;九、被告杨子臣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王洪新复印费58元;十、被告绥化盛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杨子臣承担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十一、驳回原告王洪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0.50元(原告已预交621元),由被告杨子臣负担,并与上述款项一同给付原告王洪新,被告绥化盛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杨子臣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青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00692614387A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