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2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菏牡商初字第213号 |
案号 |
(2021)鲁1702执3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要求被执行人姜博、郝秀峰、姜胜国向申请执行人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民事判决后现结欠借款本金290800元,支付利息(利息应自2014年1月13日起,按300000元月利率10‰上浮,计算至2015年1月12日)、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应自2015年1月13日起,按300000元月利率10‰上浮50%,计算至生效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止)。利息、逾期利息的总额减去已支付利息、逾期利息37886.16元。2、要求被执行人姜惠民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