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仲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12********5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112民初738号
案号
(2021)川1112执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强制被申请人四川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张宝枝、彭仲刚、彭仲强、彭仲勇、童启华连带偿还借款本金550万元、利息40638.89元,以及2019年11月16日起的罚息(以550万元本金为计息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5.93475计算);强制四川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乐山四合煤业有限公司、彭仲刚、彭仲强、彭仲勇、彭超、彭川连带清偿借款欠息1586346.76元。对案彭川、彭超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上述两项请求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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