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卓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6********0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306民初13969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23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5622153】。本院受理了原告冯俊诉被告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与被告确认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币15590元。二、被告承诺分三期付清上述款项∶于3月27日前支付3000元给原告;于4月27日前支付6500元给原告;于5月15日前支付6090元给原告。三、上述款项以转账的方式汇至原告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冯俊账号∶6230351840087478开户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红星支行四、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21年3月25日前汇至原告指定收款账户。五、若被告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卓勇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15590元-已付款项),并支付剩余款项的利息(以剩余款项为基数,从逾期未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曰止)。六、被告履行完毕上述支付款项义务后,原告与被告在本案中的权利义务视为全部履行完毕,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案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七、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起生效,并同意按本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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