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永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3********6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13民初3583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11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德先、任永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代偿款30359.22元;二、被告罗德先、任永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截止至2020年12月17日的利息605.09元,并以30359.22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三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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