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524********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4223民督31号
案号
(2021)新4223执1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孟波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赵广军欠款3.2万元、利息7680元、律师费2000元,合计41680元。申请费281元,由被申请人孟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湾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