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25********83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725民初1559号
案号
(2021)川1725执1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黄德英给付欠款45000元人民币及逾期利息(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从2020年5月3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及从2020年8月20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0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至欠款付清时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黄德英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由被告蒋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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