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军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9********3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91民初444号 |
案号 |
(2021)冀0491执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军波、陈素娥欠原告舟桥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本息合计107103.41元,被告郝军波、陈素娥自2020年7月底前偿还30000元,9月底前偿还25000元,11月底前偿还25000元,2021年2月底前偿还剩余款项27103.41元。(如9月底前全部还清免除尾款7103.41元)二、如有一期未还,被告郝军波、陈素娥应向原告偿还以代偿款80731.2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