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虎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1********5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103民初988号
案号
(2021)内0103执1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柳高平与被告柳虎标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二、被告柳虎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柳高平返还购房款460000元;三、被告柳虎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柳高平赔偿利息损失(以4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70元,由被告柳虎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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