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虎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1********5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103民初988号 |
案号 |
(2021)内0103执1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柳高平与被告柳虎标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二、被告柳虎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柳高平返还购房款460000元;三、被告柳虎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向原告柳高平赔偿利息损失(以4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70元,由被告柳虎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