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2********5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02民初7388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57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凌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兴辉归还借款6000元;二、由被告凌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兴辉支付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1年5月24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三、驳回原告刘兴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凌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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