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2********00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06民初3713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56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12410.66元;二、被告蔡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23日的贷款利息(含罚息、复利)3157.31元,并支付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的罚息(该罚息以上述第一项判决中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6.48494%计算);三、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就登记在被告蔡宇名下的车牌号为晋fwe212、车架号为lj8f2c5h4gf907410的众泰牌小型普通客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被告蔡宇应偿还的债务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的限额内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负担173元、由被告蔡宇负担130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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