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233民初793号 |
案号 |
(2019)粤0233执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偿付原告潘忠益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268000元(该利息是计至2019年8月14日止, 2019年8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5%计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6元,由被告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与上列款项同时交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20-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英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33581410947H |
登记机关 |
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丰县丰城街道坳头村长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