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5********31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2民初5344号 |
案号 |
(2021)川0182执3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廖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石明刚货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尚欠货款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9月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如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的,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石明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廖建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支付原告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