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25********31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82民初5344号
案号
(2021)川0182执35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彭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廖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石明刚货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尚欠货款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1年9月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如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的,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石明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廖建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支付原告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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