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俊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4********1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115民初2799号 |
案号 |
(2021)鄂0115执恢2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责令被执行人刘帆、李隆凯支付申请执行人袁定国工程款221353.68元及以221353.6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2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且该利率标准超过年利率6%时按年利率6%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的利息;被执行人喻俊峰、彭加元对上述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刘帆、李隆凯负担案件受理费4620元、被执行人李隆凯、喻俊峰、彭加元、刘帆共同负担案件执行费369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