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中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88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404民初1751号
案号
(2020)粤0404执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中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经济特区金基起重吊机出租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2,880,000元及违约金(以2,88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7年12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珠海经济特区金基起重吊机出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判决的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9,247元,由被告河北中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闻根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文园1#楼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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