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1********5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13民初10639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2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豪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欠款145141元,并支付以欠款本金145141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3日起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至欠款还清时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602.82元,减半收取计1801.41元,由被告吴平负担(此款原告已自愿垫付,限被告在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时径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