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健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3********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09民初11001号
案号
(2021)渝0109执65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倪健俏、童小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097.10元;二、被告倪健俏、童小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该违约金以8014.0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0年4月24日计算至付清时止,以8083.0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0年8月26日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36元,减半收取113.18元,由被告倪健俏、童小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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