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108********5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6民初24911号 |
案号 |
(2021)京0106执10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吴建东、李明3000000元;二、唐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吴建东、李明支付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吴建东、李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958元,由唐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