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芮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2********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11376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8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芮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管士桂借款本金624,000元;二、被告芮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管士桂借款利息【以62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3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以624,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三、被告芮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管士桂律师费46,000元。如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