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哈密市东凌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0770****
执行依据文号
(2007)哈民二初字第64号
案号
2008年哈中执字第00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东凌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信用社清算组借款本金585万元及逾期利息(其中1999年11月25日8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04年12月21日起计算;1999年11月27日2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05年3月21日起计算;2000年1月26日50万借款的利息,自2005年3月21日起计算;2001年1月4日3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05年3月21日起计算;2001年7月9日2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05年3月21日起计算;2003年9月23日1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05年3月21日起计算;2003年12月1日32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05年3月22日起计算;2003年12月26日10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05年9月23日起计算;2004年2月24日45万元借款的利息,自2005年7月29日起计算,以上逾期利息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2750元,由被告东凌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08-04-11
发布时间
2015-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克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20171077027X8
登记机关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新民六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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