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克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325********1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403民初998号
案号
(2021)粤1403执2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70213601032】。一、被告杨克亮按欠款79415.97元、两年利息5584.03元,合计85000元偿还分两年还清,从2021年7月份开始,每月30日前还款3541元如在2022年7月30日前还清上述欠款本金,减免5000元利息。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原告银行账户(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清晖支行,账号∶44465001040017424)。二、如被告杨克亮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有权以欠款余额为标的向法院申请执行,且要求被告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1786元,按规定减半收取893元,保全费814元,由被告杨克亮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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