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55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26民初2957号
案号
(2021)鲁0826执1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柴烨松工程款207,807元及利息(以207,80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17元,减半收取计2,958.5元,诉讼保全费2,059元,合计5,017.5元,由被告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17.5元,由原告柴烨松负担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严玉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227969795591
登记机关
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经济开发区建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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