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11********55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26民初2957号 |
案号 |
(2021)鲁0826执13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柴烨松工程款207,807元及利息(以207,80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17元,减半收取计2,958.5元,诉讼保全费2,059元,合计5,017.5元,由被告江西龙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17.5元,由原告柴烨松负担1,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严玉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27969795591 |
登记机关 |
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经济开发区建业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