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交城顺达煤机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11********135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879号 |
案号 |
(2021)川0603执3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山西交城顺达煤机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东树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360元及违约金305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6元,由被告山西交城顺达煤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米渊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122701178135Q |
登记机关 |
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吕梁市交城县火山煤矿东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