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同和开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027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2722民初1559号
案号
(2021)黔2722执恢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波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傅智建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300000元及利息人民币105755.35元(从2018年5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12日止),之后利息按15.24‰月计算至付清贷款本金之日止;如被告傅智建未能按期限偿还借款,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傅小云持有的贵州同和开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被告傅文强、傅小云、贵州同和开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荔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52元,减半收取8726元,由被告傅智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波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文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722051908027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古镇驿站2栋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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