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江红河谷热海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304********T0X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428民初734号
案号
(2021)云0428执9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常迎昭与被告元江红河谷热海酒店有限公司2019年6月8日签订的《贵宾卡代理销售合同》于2021年6月22日解除;二、由被告元江红河谷热海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常迎昭支付推介费490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付清;三、由被告元江红河谷热海酒店有限公司向原告常迎昭返还代销贵宾卡本金2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四、如果被告元江红河谷热海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第二、三项条款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则还应向原告常迎昭支付违约金3万元,且原告常迎昭可以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原告常迎昭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武培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28MA6N9AT0X5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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